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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綠色開放發展理念謀劃我國能源安全戰略
發布日期:2016-09-20 00:00:00 來源:
新形勢下應以綠色發展和開放發展理念謀劃我國的能源安全戰略,樹立以供應安全、價格安全、生態安全、網絡安全為主要內容的新型能源安全觀,以創建現代能源安全體系,提高我國能源供應能力、需求調控能力、風險應對能力和國際市場影響能力為著力點,確立保障我國能源安全的戰略目標。
能源綠色發展已成全球共識,清潔低碳是大勢所趨
自1992年聯合國環發大會以來,全球低碳、可持續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一方面,統計結果顯示,過去2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從初期進入快速成長階段,2015年,盡管化石能源價格大幅下跌,但全球清潔能源投資額仍高達3290億美元,再創歷史新高。另一方面,以太陽能、風能等為代表的新能源利用技術和能源互聯網等新技術不斷突破,促使新能源迅猛發展。預計至203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年均消費增長6.4%。同時,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和云計算等互聯網技術與能源技術深度融合,分布式能源、智能電網、新能源汽車開始步入產業化發展階段,大量工業園區、城鎮小區、公用建筑和私人住宅已擁有分布式功能系統,“人人消費能源與人人生產能源”的生產消費新形態正在逐步形成。
20多年來的實踐表明,要根本解決全球氣候問題,必須將綠色發展置于國際氣候制度的核心。2015年12月巴黎氣候變化大會明確要求各國實施增長、消費和能源的低碳轉型,大會達成的《巴黎協定》奠定了各國廣泛參與轉型的基本格局,確立了2020年后以“國家自主貢獻”為主體的國際應對氣候變化機制安排,這將極大地推動全球能源消費從煤炭和石油向天然氣和新能源轉變。目前全球67%左右的溫室氣體排放與能源生產和消費相關,而要實現《巴黎協定》的減排目標,各國必然要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天然氣。美國提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的25%,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的80%、占能源消費的60%。歐盟委員會提出,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的80%、占能源消費的60%。丹麥提出,到2050年全部電力均來自于可再生能源。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自主行動計劃要求2030年左右實現碳排放達到峰值??傊?,發展綠色能源已成全球共識,清潔低碳是大勢所趨。
新形勢下的中國能源安全觀
在國際能源發展新格局和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新形勢下,能源安全的涵義也在擴展。國際能源組織定義的能源安全涵義是“在給定價格下,滿足能源需求的供給在物理上的可獲得性”,學術界較為廣泛接受的解釋是“石油和天然氣充足、可靠、多渠道和可承受價格下的供給,以及具有充分的基礎設施將這些供給輸送到能源市場”。傳統能源安全以單一的石油安全為核心。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由于國際石油危機的影響,能源的穩定供應和合理價格成為了能源安全的核心內容。各國能源安全戰略的主要目標是逐步提高自給率、實現能源獨立。進入上世紀九十年代,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能源安全的內涵又逐步加入了環境安全的概念。進入二十一世紀,能源安全的內涵更為豐富,全球氣候變化和《京都議定書》的簽署使世界各主要經濟體更加重視環境保護和低碳發展,能源的清潔化、低碳化成為全球共識。同時,隨著互聯網在全世界的普及,以新能源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結合為特征的能源技術革命新突破開始顯現,能源信息安全又成為能源安全內涵的重要組成部分。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發展思路、發展方向、發展著力點的集中體現。其中的綠色、開放發展理念對于推動我國能源革命,明確新形勢下我國能源安全觀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綠色發展是一種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發展方式,能源的綠色發展就是充分利用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最大限度保護生態環境,既滿足人民群眾的合理能源需求,又體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開放發展是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必由之路。要用全球視野、世界眼光去謀劃我國能源發展,充分利用全球能源資源和全球市場,深入參與全球能源治理,借助能源憲章等多種交流平臺,在能源安全、能源開發和氣候變化等領域開展全方位的國際合作,以擴展能源供給多元化的空間,增加能源供給,增強我國能源安全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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