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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布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2-03-23 00:00:00 來源:
根據中國政府網5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我國將從14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十一五”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
《通知》全文約4500字,提出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承擔的任務,包括“增強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切實加強用能管理”“強化重點耗能單位節能管理”“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大力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加快完善法規標準”“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和“實施節能減排預警調控”等14個方面。
《通知》指出,“十一五”節能減排指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標,是政府向全國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是衡量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標志,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我國的國際形象。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強有力、見效快的政策措施,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
《通知》提出,到“十一五”末,要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算總賬,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企業集團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都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為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今年我國將關停小火電機組1000萬千瓦,淘汰落后煉鐵產能2500萬噸、煉鋼600萬噸、水泥5000萬噸、電解鋁33萬噸、平板玻璃600萬重箱、造紙53萬噸。
《通知》規定,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供地、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有關部門依法停止落后產能生產的供電供水。
《通知》要求嚴格控制“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加快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33億元、中央財政資金500億元,重點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循環經濟發展、淘汰落后產能、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節能環保能力建設等,形成年節能能力8000萬噸標準煤,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1500萬噸、垃圾日處理能力6萬噸。
《通知》要求抓好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加強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確保形成2000萬噸標準煤的年節能能力,加強電力、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節能減排管理,加大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力度。其中,到2010年底,全國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95%以上,完成北方采暖地區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5000萬平方米,確保完成“十一五”期間1.5億平方米的改造任務。
為進一步發揮價格調整對消費的引導作用,《通知》要求深化能源價格改革,調整天然氣價格,推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落實煤層氣、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和脫硫電價政策,出臺鼓勵余熱余壓發電上網和價格政策。對電解鋁、鐵合金、鋼鐵、電石、燒堿、水泥、黃磷、鋅冶煉等高耗能行業中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范圍的,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
《通知》提出,今年第三季度,國務院組成工作組,對部分地區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情況進行檢查。